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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645】关于“年会”的5个涉税问题

阅读量: 349 发布时间: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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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会租赁场地,取得的发票应当开具“会议服务”还是“租赁服务”

(1)只租赁会议场地,不提供配套服务,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2)既租赁会议场地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年会报销客户及供应商往返机票,取得机票后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的客户及供应商的往返机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三、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时,除了取得会议费发票还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注:按现行政策为增值税发票)。


四、年会中的聚餐支出,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年会中的聚餐支出,企业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年会中员工抢到的微信红包,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以企业名义派发: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扣缴。

个人之间互发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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