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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多层建筑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各层业主共有,应当按照各业主实际使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面积(即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作为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二、各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一)深圳口径
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2、建筑面积÷容积率;
3、建筑面积÷建筑总层数(不含地下)。
(二)海南口径
应分摊的项目占地面积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分摊的项目占地面积=(所购置商品房建筑面积÷项目地上总可售建筑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
或应分摊的项目占地面积=所购置商品房建筑面积÷项目容积率
可见,各地对多层建筑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法基本一致,即取得相关证书或权属资料记载占用的土地面积的,以其作为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未取得相关证书或权属资料的或者相关证书或权属资料未记载占用土地面积的,可以按各自使用的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共用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作为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具体操作时还需要参照各地税务机关的具体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