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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635】补交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怎么做账?

阅读量: 300 发布时间: 2022-06-08

A公司2021年被税务机关稽查,查补2019年由于虚列成本导致少计的企业所得税款5万元,同时企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合计3万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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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当年度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等科目;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提示: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补交以前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因补缴税款而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无需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提示: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补交以前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时,仍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无需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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