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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301】新电子税局如何办理清税注销?

阅读量: 61 发布时间: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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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路径

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模块。

进入该模块后,系统会展示注销原因选项。如果是非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会展示所有注销原因;如果是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则仅展示跨区财产税主体可适用的注销原因。 

二、选择注销原因并预检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选好后点击注销原因下方的【预检】按钮。如果注销原因为【02依法合并】、【03依法分立】,系统会弹出合并分立报告业务办理提醒,此时需要先办理合并分立报告业务。 

三、查看预检结果并处理:

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注销可分为以下四种:

(一)即办注销通过

满足即办资格及即办条件,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时,即办注销通过,点击【确定】,之后点击【清税证明】进行下载,即表示税务注销完成。

(二)即办注销不通过但存在提示类事项

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都为提示类事项时,系统会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或点继续办理进行清税申报。”此时可以点击【继续办理】,然后系统会提示“您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还请确认是否注销!”,点击【确认】,跳转至办理成功界面,提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业务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清税证明》。”

(三)即办注销不通过且存在非提示类事项

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完成后点击刷新,如无未结事项即可直接打印《清税证明》;您也可以选择签署承诺书,先行打印清税证明,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未结事项。”如果选择办理未办结事项,点击未结事项对应的办理方式按钮,系统会跳转到未办结的业务功能,完成未结事项办理后,重新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完成清税流程操作;如果选择签署承诺书,点击【签署承诺书】,系统跳转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界面,下载“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

(四)一般注销

不符合即办资格,需要一般注销。按照系统提示,完结所有未办结事项,若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确认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认】,即表示您的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已提交,正在处理中。您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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