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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一、煤炭企业应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煤炭属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矿种。
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 (采矿权) 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二、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时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的相关问题。现结合煤炭企业说明如下。
(一)计征对象是原矿还是选矿?
……
(二)销售收入是否包括增值税?
……
(三)销售收入是否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
(四)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如何把握?
……
(五)销售收入具体如何计算?
……
(六)销售煤炭过程的运杂费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吗?
……
(七)外购煤炭与自产煤炭混合销售时销售收入如何计算?
……
(八)如果同时开采煤层气,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