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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712】关于发票清单应关注的4个问题

阅读量: 369 发布时间: 2022-05-19

1、汇总开具发票都需要有清单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清单: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也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12366的权威答复:即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2、带清单的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不支持带清单,原则上应当按照商品明细逐一录入开具红字发票,但实际工作中可简化处理,即名称写清单中的一种,信息表界面价税合计与实际需红冲的金额相符即可,并另附原始蓝字发票清单。


3、电子发票能否开具带清单的发票?

由于电子发票开票界面没有“清单”按钮,如商品名称超出8行,直接点击票面右上角“增行”(最多开具100行),系统自动生成清单,输入完毕点击“保存”即开具成功。


4、代开专票能否同时代开销售清单?

参照《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所需的《销货清单》,也需通过代开专用发票系统打印。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时,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开的专用发票必须附有加盖销售方财务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对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销货清单可由销售方按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清单格式自行填报,连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交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将所代开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填列到销货清单的相应栏内。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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