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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684】4月征期应关注的5个重要变化点

阅读量: 250 发布时间: 2022-05-24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退还留抵税额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提醒大家的是:

1、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2、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3、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一季度部分税费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的规定,4月征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月申报的,可以延缓缴纳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3月的部分税费,按季申报的,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的部分税费,延缓时间是6个月。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1、可以延缓缴纳的部分税费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2、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按50%的比例延缓缴纳规定的税费,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全额延缓缴纳规定的税费。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再加大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及《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1、4月征期申报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照一季度的季初及季末的平均值计算,不足一个完整季度经营期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

3、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四、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不再受500万元限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此政策在季度预缴时即可享受。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1、享受上述政策的设备、器具购置时间、单位价值等具体口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执行;

2、中小微企业享受优惠,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一次性扣除”下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即可。 

五、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报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享受扣除的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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