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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678】2021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退税或补税的情形有哪些?

阅读量: 293 发布时间: 2022-05-24

根据规定,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对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我们来了解一下哪些情形可以退税,哪些情形需要补税。 

一、可申请退税的情形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纳税人2021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1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如纳税人先在A单位工作3个月,后又在B单位工作7个月,全年减除费用只减了5万元,未足额减除费用。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情形等。

提示: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先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退税。 

二、需补税的情形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两处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的;

2、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的;

3、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的;

4、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的;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的情形等。

提示:2021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6月30日)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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