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宸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新宸欣教育

财税行业人才培训输出及企业财税赋能教育平台

咨询热线:
13613514917(微信同号)
13613518282(微信同号)

【听税672】两处取得经营所得,申报表如何填报?

阅读量: 368 发布时间: 2022-05-27

一、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申报表填报说明

根据《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明确,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明确,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表说明明确,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综上,将取得两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总结如下:

1、预缴申报。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经营所得,不论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需各自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汇算清缴。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各自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实行核定征收的,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也不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汇总申报: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经营所得,不论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额的除外),均需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相关课程推荐】

直播课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政策解读及实务运用

直播课程:个体工商户涉税热点问题解析

专栏课程:个体户取得经营所得如何缴纳所得税?如何申报?

听税:个体工商户应关注的6个涉税问题



      进入听税>>>>


无标题-1.jpg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