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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671】好消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再升级

阅读量: 268 发布时间: 2022-05-27

2022年3月1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条件没有发生变化,此公告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现在我们总结一下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适用条件、税额计算及征管要点。

一、适用条件

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税额计算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2.5%。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5%。

三、征管要点

1、核定也能享受。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

2、预缴即可享受。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享受小型微利优惠,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3、申报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附:文件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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